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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11-03 10:5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字体: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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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
2、减免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3、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价格收费;
4、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5、在民政部门登记,开业一年以上,根据当年床位使用情况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床位补助金。具体标准为:床位规模在50-100张的,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床位在101-149张的,每张床位补助2500元,床位在1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
6、由自治区民政厅出资为机构60周岁以上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主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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