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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海市北海中学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及热水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北发改价格〔2021〕91号

发布时间:2021-11-05 15:47 来源: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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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北海中学:

报来《北海市北海中学关于收取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及热水费的请示》(北中报〔2021〕60号)收悉。鉴于你校每间学生宿舍安装了单独水电表和热水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校现行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中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电定额20度/室.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你校可以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收取水、电费,此项收费属于代收费。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提供热水服务的可收取热水费,收费标准为34元/立方米,学生宿舍热水费属于服务性收费,由学生按自愿原则刷卡消费。

三、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监督。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主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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