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医院:
报来《北海市人民医院关于重新核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北医字〔2021〕25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8〕25号)和《北海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政办〔2017〕1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自行车:0.5元/辆、次;两轮摩托车、电动车:1元/辆、次;三轮电动车:2元/辆、次。不区分白天和晚上时段。
(二)同一车辆在24 小时内临时停放收费次数超过2次(凭收费票据)的不再收费。
(三)小型汽车及电动汽车收费标准仍按《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海市人民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北发改函〔2019〕917号)规定执行。
二、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