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银海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银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2年银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2022年银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中央直达资金1825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22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各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及对工作的总结、汇总上报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制订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检查指导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指标下达,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受理信访工作。
三、补贴依据
(一)2022年我区的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二)没有完成土地确权的农户,待确权后再进行补发,补发资金从下年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财政资金或本级财政资金中解决。
(三)涉及农户户主变更、分户、合户的,在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以土地确权承包方代表为户主(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只允许因承包方代表死亡或其它特殊原因的农户更改户主。农户申请变更需有全部共有人签字,向村委申请,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同意;原则上不予分户、合户,涉及家庭内部补贴资金分配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四)辖区国有农场的补贴发放工作按照社会职能移交规定,由相关镇组织实施。国有星星农场由福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有三合口农场由平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使生态环境受污染的农户,将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对不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农户,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并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
根据程序由各镇政府负责审核、汇总面积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依据自治区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区农户符合发放补贴的耕地总面积测算,制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普惠制扶持政策。我区的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合同面积为依据,但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以补贴。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或通知文件)。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镇要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对于工作任务少的镇可以以正式文件形式转发区政府下达的文件)。
(二)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2022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土地确权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各镇可在《中国农民补贴信息系统》提取上年数据进行核实,查漏补缺,确保不漏村、不漏户。各镇负责组织以村为单位,认真采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及补贴基础信息(详见附件8,可由系统导出表格,但必须完善签字程序)并录入补贴系统。村级登记、核减的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即3月18日前农户保护好耕地,符合发放条件的给予发放2022年补贴,3月18日后符合补贴条件的只能在2023年申请当年补贴。
(三)补贴公示。各镇政府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打印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村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汇总表见附件9,必须完善签字盖章程序),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呈报区财政、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审核(上报文参考附件1和附件2)。(该项工作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
(四)组织补贴面积抽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抽查通知及记录表格表参考附件3和附件4)。
(五)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汇总并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方案,并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文件和附表格式参考附件5)。补贴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对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农补网上录入补贴标准,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文件和附表格式参考附件6)。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以镇政府名义在每个村委公告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政府将补贴名单、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补贴对象、银行账户等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提供给财政所(公告格式参考附件7)。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财政所,各镇财政所依据镇政府提供已审定的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及一卡通信息等资料,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贴发放到户。该项工作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镇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二)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二是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Q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
(四)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各镇和各行政村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公告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农户基础信息及补贴基础信息表、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实施方案、上报、批复补贴面积的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补贴发放通知书及补贴资金发放签名表等。乡镇指定的牵头单位、财政所按照“谁负责谁整理”的原则,将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3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其余两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整理和上报台账资料。各镇资料的整理及上报要求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2.制定并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参考附件格式,会同区财政、绩效等部门设置本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同时将计划目标分解到各镇,于2022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3.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财政局收集汇总各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本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4.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工作完成后,各镇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财政局要及时对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附件:1.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或者关于审定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请示)(参考格式)
2. 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参考格式)
3.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银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检查的函(参考格式)
4.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参考格式)
5.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银海区财政局关于审定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参考格式)
6.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银海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批复(参考格式)
7.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参考格式)
8.农户基础信息表
9. 镇 村核查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印发
附件1
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或者关于审定2022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请示)
(参考格式)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 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 )要求,我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 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 镇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2
镇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参考格式)
村委名称 |
户数(户) |
补贴面积 |
确权登记面积 |
扣除(核减)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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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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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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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
附件3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银海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检查的函
(参考格式)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 )要求,经研究, 年 月 日至 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项目情况,包括存在问题以及建议等。
(二)抽查××年各地申报补贴面积是否准确。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区成立 个检查组,深入各乡及部分村屯,采取实地走访抽查、与基层干部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原则上每个镇随机抽查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5-10个农户。检查工作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安排。
三、检查组分工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和邀请区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个检查组,每个组由牵头单位带队,所对应的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所各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检查。
第一组 由 局牵头,财政局、 局各1人,负责 镇、 镇;
第二组 由 局牵头,财政局、 局各1人,负责 镇、 镇;
第三组 ….。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提前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材料。
(二)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给所在镇人民政府,并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
(三)各组确定检查时间后,请提前告知对应的镇人民政府。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附件: 区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
记录表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区财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4
抽查村委及村屯名称 |
全村(屯)种植结构总体情况(描述主要种植那些作物) |
全村承包面积(或计税面积等) |
已核减情况(原因/面积) |
核减并公示后补贴面积 |
抽查农户情况 |
农户 确认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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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确权面积(或计税面积等) |
种植水稻、蔬菜等一年生作物面积 |
非农占用面积 |
改养殖或设施农业面积 |
改种植水果、桉树等面积 |
长期撂荒面积 |
当年申报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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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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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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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参考格式)
附件5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银海区财政局关于审定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参考格式)
银海区人民政府:
根据《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 )要求,各镇及时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公示、录入和上报。2022年 月 日至 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各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了抽查核验。经核实,2022年全区共有 个农户申报补贴,农户承包面积共 亩,扣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共 亩,应发放补贴的面积为 亩。自治区下达我区补贴资金 万元,2021年结余 万元,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为 元。现将各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随文呈上,如无不妥,建议尽快批复,以便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
附件:1.各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补贴资
金分配方案
2. 各镇上报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文件(复印件)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财政局
2022年 月 日
附件5-1
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乡镇名称 |
户数(户) |
原计税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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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核减的主要内容) |
核减面积(亩)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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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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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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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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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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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银海区财政局
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批复
(参考格式)
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审核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请示》(文号 )收悉。根据银海区人民政府批示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镇上报的全镇及所辖村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 元,区财政局将相应下达你镇补贴资金(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本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并于 年 月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
附件: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批复表( 镇)
(注:批复表在原上报表上增加补贴资金栏)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财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7
镇人民政府关于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参考格式)
根据 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 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年 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 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农户基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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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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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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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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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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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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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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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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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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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或村委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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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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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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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批次 |
行次 |
计量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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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地力 保护 补贴 |
确权登记面积 |
1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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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税面积 |
2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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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二轮延包面积 |
3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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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面积 |
非农业征占用地 |
4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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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5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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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
6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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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
7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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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年抛荒的耕地 |
8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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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 |
9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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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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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复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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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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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镇 村核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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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银行卡号 |
补贴面积 |
确权登记面积 |
扣除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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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非农业征占 用地 |
改为畜牧 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
改为新型主体 配套设施用地 |
长年抛荒的耕地 |
退耕还林及 发展林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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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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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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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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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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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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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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